她说,本身并不知道踩踏首相肖像是抵触煽动法令的行为,因此向公众公开道歉。
“我对在独立广场踩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肖像的事道歉,我无恶意,只是看到别人这样做,觉得好玩,才跟著做而已。”
“之后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才在友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我向大家说‘对不起’。”
当记者进一步询及黄心怡是“向公众道歉”还是“向首相道歉”时,她显然有点木然,然后说:“就向公众啊。”而陪伴在侧的陈博雄即向媒体表示,“公众”当然也包括首相,因为首相也是属于“公众”。
非特地前来参与集会
当记者在多番要了解黄心怡踩踏首相肖像的行为,是否有意或有其他原因,陈博雄再代心怡回答说,对19岁少女来说,对政治不甚了解,会做出踩踏肖像的行为,是因为当时的氛围所致。
黄心怡昨日在行动党百合花支部主席萧宇恒的陪同下,于上午11时左右前往柔佛新山中央警局自首,警方在傍晚约6时30分,将她和同行的友人林建成两人载往吉隆坡金马区警察总部。
其同行友人林建成当天也出席“民主之诺”集会。他们于晚上10时左右抵达吉隆坡,并在经过4小时的录取口供后,于凌晨2时获释。
林建成在记者会上也说明,他们一行友人在国庆日前夕,并不是特地到吉隆坡出席国庆日活动,而是要趁著假期到双威水上乐园玩。“但因为扺达时已是晚上,无法如行,后来知道有集会,才过去独立广场凑热闹。”
林建成也指出,本身原本是陪心怡前往警局自首,当他抵达警察局后,警方只问了他当天是否有和黄氏一同去吉隆坡,他答“是”后,警方将他留在警局的一间房间内,不让他接触朋友。
“过后警方要我签一份文件,我看见内容有写著承认抵触煽动法令低4(1)(b)条文的文件,所以我没有签。之后警方就说,有什么事情自己承担后,就用手铐铐我。”
据黄心怡指出,本身也曾经签署一分文件,不过她不晓得文件的内容,不过相信与林建成的文件是一样的。她说,尽管当时有一名华裔警员用中文念出内容,但对方念出的速度快速,她在“不清楚”下签署有关文件。
隆总警长:上铐温和无不当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莫玛沙烈强调,警方在扣留该名自首的华裔女子时上铐并无不当,而是依据现有法令所采取的行动。
他说,警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采取行动,也赋予逮捕的权力,而“上铐”则是逮捕的一项程序。“对我而言,警方的行为(对自首华裔女子上铐)已算‘温和’;严格来说,嫌犯被捕时,理应反手铐在身后。”
莫玛沙烈是今午在中央艺术坊前停车场出席吉隆坡警察总部举行的开斋节门户开放日后,接受媒体追访时,这么表示。
根据报导,涉嫌在830“民主之诺”集会当晚,涉嫌踩踏首相与首相夫人肖像的黄心怡,周三下午在柔佛新山向警方自首时,双手被警方上铐,送往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助查。
据悉,黄心怡被送往金马警区总部途中,已被解开手铐。不过,随著照片在网上流传,女子被上铐事件立即引起社会争议。
安邦再也市议员兼职业律师黄启斌认为,“上手铐”逮捕嫌犯其实只是一个表面约束的动作,警方不一定要上手铐。
“不过,只要警方认为嫌犯是有暴力倾向、会逃走或伤害他人,警方可以上手铐。”
律师炮轰警方双重标准
民主行动党的律师陈博雄炮轰警方持双重标准,并指若踩踏首相肖像含有煽动成分,为何警方迄今未对焚烧、撕毁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及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聂阿兹肖像的人士采取行动。
他说,根据煽动法令第3(1)(a)条文,禁止任何人藐视大马政府或州属,或对他人散播憎恨情绪。“若警方认为踩踏首相肖像具煽动成分,为何迄今都未调查侮辱槟州首长及丹州大臣的人士?”
陈博雄今日陪同黄心怡及林建成在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针对警方今次的做法表达不满。
他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警方只有在确认任何人涉及犯罪的情况下,才可将有关人士逮捕。“而自愿给予警方合作的黄心怡及并非警方要搜寻人士名单中的林建成,为何被逮捕,为何需要签下认罪文件?”
他表示,警方劳师动众地将二人从柔佛载往吉隆坡警局录取了4小时的口供,为何不能在柔佛州录取口供,而需要前来吉隆坡?“在这个情况下,任何查案官都可以开档录口供,无需特地到吉隆坡来录供。而且,黄心怡是自愿协助调查,也非暴力案件,但黄心怡却被铐上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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