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利阿里在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陈词后指出,在阅读上述法令第32条文后,上诉庭坚持申请人必须使用内部管道或替代管道,即申请人必须根据规定,事先向科艺部长提出上诉。
申请人免付堂费
他说,在向科艺部长提出上诉不果后,法庭接下来才能处理司法审核申请事宜,才不会引起任何争议。
他指出,上诉庭基于这个理由撤销申请人的上诉,并裁决申请人不需支付任何堂费。
他认为,这个裁决不是末日,申请人可向科艺部长提出上诉,继续挑战临时营运执照。
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阿都瓦哈及拿督阿南坛。
反莱纳斯联盟通过格宾10名居民在今年2月17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针对原能局于1月30日批准临时营运执照给莱纳斯的决定作出司法审核,并将原能局、环境局总监及马来西亚莱纳斯私人有限公司列为答辩人。
该10名居民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取消原子能执照局发临时营运准证给莱纳斯的决定,并要求法庭谕令原能局向莱纳斯获取“详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高庭于4月12日驳回居民的司法审核申请,申请人接著于5月9日入禀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第三答辩人莱纳斯公司的代表律师塞西尔亚伯拉罕在陈词时指出,关丹高庭已批准拯救大马委员会的2项司法审核申请,即挑战原能局批准临时营运执照给莱纳斯的决定及挑战科艺部长的决定,这项司法审核申请与拯救大马委员会是一样,无需再多一个申请。
他说,此申请已属学术性案件,再说这会干扰关丹高庭对该2项司法审核的聆审。
第一及第二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诺西山,而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是托尼托马斯及沙慕卡。
120人乘巴士到布城
反莱纳斯联盟约120名成员及支持者,今日共乘3辆巴士从关丹远道前来布城,主席韩丹苏拉较后表示,该联盟将在与律师讨论后,或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伊斯兰党中委兼巴洛反稀土组织(BADAR)顾问祖基菲里指出,将与律师研究或会起诉10个涉及临时营运执照被批准的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原子能执照局、环境局、科艺部、贸工部、房屋部及关丹市议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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