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强调,人民之声以公司的名义来注册,是因为马来西亚的非政府组织在注册成为社团时皆面对阻碍。
“自90年代以来,多份有关马来西亚的人权报告指出,许多非政府组织无法在社团法令得以注册,唯有注册成公司。这显示结社自由的权利受到限制。”
文告强烈谴责政府,企图抹黑那些接受外国资金来施展人权工作的单位,并通过媒体影射接受外国资金的组织,包括人民之声,可能隐藏政治议程。“这样的影射是恶意和不负责任的。”
文告称,大马政府本身过去也有接受外国的发展援助,并强调不仅在马来西亚,全球许多非政府组织都需要外国的资金。
人民之声于1989年成立迄今,23年来都未受到大马公司委员会调查,直到数个月前爆发人民之声或不是合法的非政府组织、疑户头款项可疑及接受外国财源资助等风波后,政府要求公司委员会、社险机构、国行及内政部等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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