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黄玉珠要求政府,修改《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即删除法官在审理强奸案件时,可以依案件特殊情况而做出让被告只需签保并免除牢刑判决的权力。她表示,相反的国会必须加强《刑事法典》第376(g)条文,即有关法定强奸的条文,严惩违法者,确保儿童及女性权益受到保护。
捍卫儿童及女性权益
根据该条文,任何人与未满16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管女方同意与否,即属法定强奸,一旦定罪,将被判坐牢至少5年至最高20年及鞭刑。
黄玉珠今日在隆雪华堂召开妇记者会时表示,联署团体将于下周二(9月25日)向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提呈“法定强奸备忘录”,以捍卫儿童及女性权益,加强他们免受性暴力的保护。
她是针对近期两起强奸未成年少女的被告获轻判的案件指出,法庭皆以女方“自愿”及被告的个人因素为由,宣判“被告只需签保守行,逃过牢狱刑罚”判决,她表示坚决反对。
她续指,大多数的被害者心智未成熟,无法判断发生性关系后的严重后果,因此,于类似的强奸案上,女方的意愿根本不应作为考量因素。
她认为,类似上述裁判难免向社会传达错误观念,让强奸犯误认为,即使涉及强奸罪行也可以“两情相悦”及其他种种理由而获轻判,对他们起不了警惕作用。
基于事态严重,她补充,政府也应给于青少年们更系统化的性教育而非健康教育,并把其纳入正课,教导他们有关性事,让他们学会更懂得保护自己。
出席者记者会者有,隆雪华堂妇女组副主席周素心、顾问李萍、秘书练美兰、财政蔡春娇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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