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旦掌握可疑者涉及非法活动,即可采取行动;而根据调查规定,警方有权力冻结、查缉或充公涉及者的财产。”
数据统计显示,在近4年以来,有关洗黑钱活动的投报调查有上升的趋势;至于恐怖融资活动方面则明显较少。
拿督弗兹是今日受邀出席合规审查专员网络群组(CONG)主催的“国际金融犯罪与恐怖主义融资会议(IFCTF)时,在会上这么表示。
需耗长时间搜证
弗兹在会上指出,调查与提控洗黑钱的罪犯并不容易,警方需耗费长时间搜证,才把涉案者控上法庭,而法庭也需要经过冗长的审理才下判。
他举例,首名在反洗黑钱法令下被提控者(药剂公司前任董事)于2004年被提控,涉及款项高达3700万令吉,惟迟至今年3月才进行裁决。
“该名女子被高庭判处38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过她正透过代表律师向申请上诉。”
官员月入4千拥逾400万房产
政府官员月入4000,却有高达400万令吉房屋等不动产,结果难逃反贪污委员会彻查。
反贪委会副首席专员拿督苏克里指出,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除了发现嫌犯有总值超过400万令吉的房屋和不动产之外,也在其位于槟城的住家搜获200万令吉现款。
“对于一名月薪只有4000令吉的政府官员来说,他所拥有的财产与其收入根本不符,因此不排除涉及非法收取利益勾当。”
自反洗黑钱法令于2001年开始引用,有关当局并没这方面的专才,因此都靠外援进行调查。
“反贪委会向私人界招手,希望透过资讯科技和金融方面专才,更有效进行调查。”
反贪委会拥高层小组
此外,反贪委会也拥有一个高层特别小组,成员包括总检察署、反贪委员会、税收机构以及大马中央银行;有关小组定时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专门处理一些高调的案件。
苏克里今日出席“国际金融犯罪与恐怖主义融资会议(IFCTF)”时,在大会上指出。
他透露,反贪污委员会所充公的财产高达200亿令吉,反贪污法令和反洗黑钱法令各占一半,当中有90%案件是无经过提控程序,便充公财产。
虽然如此,反贪委会在充公财产时经常会面对一些问题,例如涉及者向银行贷款购屋,当执法当局欲充公其房屋时,通常会被银行阻拦。
“银行方面声称涉及者向银行借贷,所以有关产业属银行拥有,而我们对此仍在积极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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