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缴纳率仍保持有26%。目前,应缴税收入在2501令吉以上及5000令吉以下的纳税人,需缴付1%所得税,在新税率下,应缴税收入5000令吉以下者无需再缴税。
这项法案由财政部副部长拿督林祥才提呈。该法案除了修改所得税法令,也修改1949年邮政法令、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
法案也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建议提呈报税表或附加报税的期限,从6年减至5年。
这项修正下,也重组合作社的所得税,合作社的应缴税收入若介于2万至3万令吉,税率原是2%,从2013年估税年开始,将减为0%,即免所得税。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