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今大马》报导,特别上诉与权力组法官阿邦依斯甘达推翻内政部的决定,并裁决这是内政部受到误导下的决定,因为这已超越了其权限。
“这项决定影响了原诉人的权益,即言论自由权和获得准证的权利,这是宪法所阐明的权利。”他裁决,内政部支付5000令吉的堂费。《当今大马》代表律师是山慕干和云大舜。
他指出,通过出版实现言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而且受到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
他指出,虽然《当今大马》获得多项本地和国际奖项的肯定,但是当局却执意不给它发出报章出版准证。
内政部拒发出版准证
《当今大马》是在2011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以针对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同时把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内政部曾在2010年8月致函《当今大马》,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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