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强调,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基本人权,并获得联邦宪法保障和记录在世界人权宣言内。
“1998年联合国宣言是联合国承认人权捍卫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认给予保护人权运动更好保护的需要的文件,而人民之声做为当中一分子,他们捍卫和促进人权的活动是合法的,包括接受外国捐助来捍卫人权。”
哈斯米在文告中指出,人权捍卫者应该获准在安全的环境下,自由活动,同时有权制定本身活动的法规、结构和活动内容。
大马人权委员会也对当局“彻查”人民之声的调查方式,包括调查和报导该组织的户口资料和活动,表示关注。
“我们欢迎首相纳吉对提升民主改革及回应日益高涨的公民自由诉求,做出的承诺。”
哈斯米促请涉及调查的单位依法行事,配合首相所做出的承诺意愿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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