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险机构今日在文告指出,这项行动旨在保障受工作意外保险计划及残废退休金保险计划保护的员工权益。
根据1969年社险法令第3(1)条文,凡在首30天内聘佣1名员工以上的雇主,皆受到法令的约束。
“违反条例的雇主将面对监禁2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去年,社险机构对6127名雇主采取法律行动,共罚款130万令吉,而雇主所抵触的条例,包括没有为企业和员工进行注册社险,以及延迟投报意外事件。
社险机构也呼吁尚未注册社险的雇主,前往全国46间的社险机构分行办理手续,而该机构也于周六(上午8时至中午1时),在主要城市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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