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佣金收入,纳税人没有在报税表上填报相关资料,或是纳税人本身尚未被查税。
总稽查署是于2011年12月、2012年1月及2012年4月进行稽查后,发现以上4大弱点。
一般上,内陆税收局将于年初向提供资料的代理发出Q信件(资料要求信件),包括Q1(新资料供应者)和Q2(在SMUP信息系统监控单位登记的活跃资料提供者),让代理在30天内呈报接受佣金者的资料。
报告指出,为确保所有资料供应者遵守指示,内陆税收局必须强制所有代理每年向该局提供接受佣金者的资料。
内陆税收局指出,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A条文,今年1月1日起,强制公司或企业呈报支付给接受佣金者的现金或非现金奖掖。公司需要保留副本,做为报税用途。
未报佣金逾2亿
2008年至2010年纳税人没有在报税表上呈报佣金收入的案例共有376宗,涉及未呈报佣金收入高达2亿4116万令吉。分别有73宗及37宗连续2年和连续3年没有在报税表上呈报佣金收入的个案,涉及未呈报收入高达1亿481万令吉和9397万令吉。
同时期,有416宗涉及1亿3742万令吉的收入,因为报税者没有提呈报税表,造成其所接受的佣金无法被估税。分别有86宗及23宗连续2年和连续3年没有提呈报税表,造成佣金收入无法被估税的个案,涉及的佣金收人数额为5454万令吉和2277万令吉。
内陆税收局指将针对总稽查署提出的新弱点采取应对行动。
同时,也将针对报税者没有提呈报税表,造成其所接受的佣金无法被估税的个案,发出预估税收表。
另外,针对纳税人本身尚未被查税的问题。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0年共有376人没有呈报佣金收入,但该局只是向其中的57人或15.2%上门查税,并对416名接受佣金,但没有提呈报税表的纳税人,只上门查税当中的19人或4.6%。内陆税收局受促更精确追查漏税者,以及加强上门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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