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星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周一在国会上说明,根据法律规定,大马从未宣布是世俗国,其地位有别于在宪法上阐明是世俗地位的国家,如美国、印度及土耳其,但联邦宪法上,也没有表明大马为伊斯兰国,不像巴基斯坦、孟加拉及伊朗,在宪法上是伊斯兰共和国。
他指出,最高法院前院长敦沙列阿巴斯曾在1988年,在仄奥玛案例中,宣判我国是由世俗法律所治理,因此被视为世俗国,伊斯兰教国是不会使用世俗法律的。
司法上是世俗国
“这显示大马在司法上,显著是世俗国。”
他说,前首相敦马哈迪在2001年9月在民政党大会上,曾宣布大马是伊斯兰国,但这项宣布并没有法律基础,而两名前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及敦胡先翁,也曾公开发表大马非伊斯兰国。“纳兹里在国会上指大马从未宣布为世俗国,与仄奥玛案的例子出现司法冲突。”
他恳请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130条文所赋予的权力,把大马是世俗国或伊斯兰国的争议带上联邦法院,通过公开审讯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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