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周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尽管槟州立法议会通过修宪阻止议员跳槽,但这仍不算是合法的法令,充其量仅是“反跳槽条例”。
他不违言,这确实违反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所保障的结社自由,而曾立法禁跳槽的吉兰丹及沙巴州,也被当时的最高法院裁决是违宪的。
“不过,只要槟州政府在3个月内寻求州元首的同意与批准,槟州仍有可能成为第一个合法执行此法令的州属。”
他指出,他将于下周在国会提呈私人动议,修正联邦宪法第10(1)条文。“我希望国阵成员党可以支持,让支持人数达致三分之二。”
“一旦成功修宪,所有州宪法都须自行修改。希望修正后的法令可追溯到195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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