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局公关部经理聂阿芬迪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这些被罚款800至3000令吉不等的会员,倘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可能被判坐牢两个月。
他强调,公积金局严格看待所有欺骗当局以提出存款的行为,并严格对付这些违规会员,反映出当局的对欺骗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些欺骗案涉及伪造文件的行为,以骗取当局的批准,提出他们自己的公积金存款,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或入狱。”
8名公积金局会员是在1991年雇员公积金局法令下被控,根据第59条文,违例者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限半年内还清罚款
他说,被定罪者必须在6个月内归还所提出的数额,但他们可在归还数额的2年后重新提出提款申请;无能力在6个月内偿还者则丧失特别提款权利。
他强调,身为会员所委托的单位,公积金局强调,公积金存款是为了应付退休后的生活,任何会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出存款,是他们本身的损失。
他指出,许多被定罪的违例会员,是因为迫切取出存款而遭到不法之徒所利用。
他呼吁有资格申请取出存款的会员直接向当局提出申请,而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
公积金局也提醒会员勿陷入诈骗集团或第三者的圈套,这些不法之徒大都宣称可以协助提款,会员受促提款时先向公积金局查询,或可致电03-2616212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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