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选委会被赋提控权,在考量证据及证供时就不存在思想独立的元素,而这也违背了基本公正的原则。
“没人能在自己涉及案件中扮演法官角色,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7条文调查权掌握在反贪会主席及官员身上。”
他是在国会下议院回答旺沙玛珠区国会议员黄朱强关于政府是否准备修订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将贪污案的提控权从总检察署转移给专司调查贪污案件的反贪会上时,重申政府的立场。
黄朱强在附加问题时提出,总检察署许多时候处理案件效率不佳,一些获得证据的案子拖延了几个月都没有提控。
他建议政府设立新机构来管理总检察署,但这项建议被刘伟强给驳回,强调如何处理案件属于宪法赋予总检察署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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