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既然起诉人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他与其他答辩人也会遵守,不管对方是否利用法律程序来达到目的,他们都会以同样方法应对。
“我与另4名答辩人分别在今年10月4日至11日之间,陆续接获法庭发出的传票,案件已在同月16日过堂。高庭定下答辩人需在11月7日之前提呈抗辩书,21日之前起诉人必须做出答复,案件会在23日再过堂。”
3名猪农林汶生、陈金友及黄娘进于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汇报针对2007年巴也明光毁猪事件,起诉5名在当年代表猪农与州政府谈判的马华甲州联委会成员,以追讨当年毁猪的损失。
3人把前马华甲州联委会主席丹斯里冯镇安、前署理主席拿督古乃光(现为秘书),前甲州行政议员拿督佘贵忠、马华马日丹那区会主席拿督陈干韬及巴也明光养猪场村长戴文福,列为第一至第五答辩人。
指记者会含政治动机
古乃光今日偕同陈干韬、戴文福、佘贵忠在代表律师陈文迪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针对有关诉讼作出回应。其他出席者包括甲州马华法律局成员林万锋、拿督吴俊兑、朱伟胜、马华马日丹那区会署理主席李殿成及民乐新村村长张观赐。
他表示,他们已在法定日期内,即11月6日提呈抗辩书,他质疑此案既然已进入诉讼程序,起诉人为何又召开记者会透过报章发表谈话。
他也说,甲州首长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及农业部副部长拿督蔡智勇并非案件答辩人,人头肖像却出现在猪农于记者会现场所拉开的布条上,明显含有政治动机。“此外,904猪农事件与赔偿都在甲州发生,为何起诉人会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诉讼?这明显是在恶意浪费我们的时间与精神,企图影响我们的政治工作,以达致本身的政治议程。”
答辩律师:农友告错人
5名答辩人代表律师陈文迪说,猪农索赔事件是依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进行,并已争取到赔偿,诉方应针对土地征用法令争取本身权益,毕竟这与当事人无关,诉方起诉其当事人,是找错对像,同时也有滥用法律程序之嫌。
他说,其中两名起诉人陈金友及林汶生,已分别获得107万6251令吉与134万7780令吉的赔偿。
“据我们了解,该3名农友不满州政府的赔偿采取法律行动,要求额外赔偿额,法庭过后宣判他们可获部分赔偿额,但一些赔偿则被拒绝。此3人过后再向上诉庭做出上诉,目前还未审判。”
陈文迪也说,其5名当事人都是甲州马华领袖,起诉人亦承认本身是甲州居民与猪农,因此案件应在马六甲高庭审理,除了会申请此案移至甲州进行,以免对5名答辩人造成不便之外,或许也会考虑申请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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