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大马绿色庭是今年9月3日设立,大部分绿色庭是委任地庭法官审理案件,没有地庭法官的,则在推事庭审理。
“绿色庭所审理的案件含括30个环境相关的法令,包括环境素质法令、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原子能执照局法令等。”
阿里芬今午出席“2012全国绿色庭研讨会”后,在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他表示,今天的研讨会主要是给予那些受委承审绿色庭的法官参与,让他们了解国外绿色庭的操作,以及如何给予适当的惩治。
他在致词时称,环境法令是1969年开始存在,通过法令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是不容质疑的。
“大家必须理解到,自然环境是非常脆弱和敏感的。它面对威胁也意味人类的生存也受到威胁。环境的损害是无法挽回。”
阿里芬指出,我国今年在环境绩效指数上在全球132个国家中排名第25,比美国的49名和新加坡的52名更好,但大马的森林损失却排名在120。
据了解,邻国如泰国和印尼比马来西亚更早成立绿色庭。询及马来西亚的行动是不是太迟,阿里芬表示,我国早有环境的法令,以往只是由普通法庭审理。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阿末也补充,设立“绿色庭”的另一个理由是要给予环境案件优先处理。
出席研讨会的另有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和砂沙大法官丹斯里理察玛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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