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鲁拉英说,由于本案控方证人无法辨认被指对摄影记者指动粗的人,因此法庭别无选择下唯有宣判无罪,释放两名被告。
来自丹绒马林警区总部莫哈末凯鲁和金马警区总部的沙鲁尼查,被控于今年4月28日下午5时20至5时30分之间,在敦霹雳路及敦姑阿都拉曼路交界处,向《光明日报》摄影记者黄安健行暴动武,触犯刑事武力罪。
两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3个月监禁、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换言之,即使黄安健与其他媒体遭受警方动武的相片与短片在网络上早已铁证如山,但法庭无法以此治罪,只有还两名被告自由身。
此案是本月26日开审,控方共传召了6人上庭供证,其中受害者黄安健(33岁)是控方第二证人。
首证人是吉隆坡警察总部的朱丽丽副警监,另两证人是《光明日报》摄影记者林明辉及《中国报》摄影记者岑家豪。
黄安健庭上供词时称,428当天他被委派到独立广场进行采访工作,并目睹警方与集会者发生冲动,遂举起相机拍摄。
他形容,当时他听见警员大声呼喝“不要拍照”后,马上停止拍摄,并让自己远离该地,但还是被约三四名警员捉住、抢夺媒体证件和摄影机,以及对他拳打脚踢。
警员态度两极化
由于事发当时的场面混乱而印象模糊,他无法认得当天涉及殴打他的警员样貌。
黄安健被逮捕后先被带到独立广场的集合营,之后被送往警察训练学院,他获释放后说,两边的警员态度两极化,在集会现场知道他是媒体身份的警察态度恶劣,而送他前往验伤和录取口供时的警员的态度则非常友善。
他说,入行10年以来首次被警方用粗暴方式对待,尤其知道是媒体身份,却仍然被警员从背后突袭,推到在地后仍被抓著往头部打,令他感到非常害怕。
此案控方代表为副检察司卡米札,辩方律师为沙林巴斯尔。
净选盟在今年4月28日号召428净选盟3.0大集会,全马各族不分男女老少约有25万人聚集首都独立广场附近,呼求干净和公平的选举。
然而,此大集会警方对镜头敏感,除了没收记者相机、逮捕,甚至群殴记者阻止媒体值勤,后来本地媒体更在5月3日当天齐穿黑色衣服,抗议警方干涉新闻自由。
除了媒体受暴以外,大集会在尾声时因独立广场的防线被冲破,警方使用水炮与催泪弹来驱逐人群,有一名巫裔工程师受催泪弹袭击,右眼变瞎。
但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事后称,使用这两种方法已谘询医药专家的意见,是正确的选择。
摄记协会不满判决轻率
马来西亚华裔摄影记者协会对于吉隆坡推事庭今日判处2名涉嫌在428黄绿大集会,殴打摄影记者的警员无罪释放一案,深表遗憾。
该协会发表文告指出,警员被提控在428黄绿大集会涉及殴打《光明日报》摄影记者黄安健,从11月26日开始审讯至今,于今早结案陈词。
“法庭宣判2名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本会对此感到不满,认为判决轻率。”
该会认为,从查案官一开始调查,直至控方将案件提呈法庭的过程都过于敷衍了事。也质疑为何控方在证据不足下,就将2名被告提控上庭;同时,审讯过程也草率,浪费法庭和证人的时间。
该会认为,法庭的上述判决,是对本案证人兼受害者黄安健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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