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南利接受本报专访时说,虽遭人诬蔑中伤,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在他失意的5年里,虽然卸下警服,却让他改穿上律师袍。
南利开了律师楼,当了执业律师,这些年来,律师楼生意相当不错,也算是一种收获。拿督南利感触的说,他在被停职的5年内,全靠律师楼的收入。“我很感激上苍给予我另一项技能,让我能在2008年3月起停职的日子里,生活不至于潦倒。”
否认将参政
南利于1999年考获律师执照,却在2009年开始执业。
离开了警队,南利的眼光放得更辽阔。他说,律师的身份已经能够让他在司法中寻找公正,如今他只想把自身的经验,回馈予社会。
“我在保卫国家方面拥有深厚的经验,举例说,我在2001至2004年期间担任沙巴警察总监时,成功联同军队,解决仙本那的绑架、非法移民、沙巴边境入侵者的问题。”
所以,若有机会,他非常乐意将自己在警队重案组服务38年的经验,传授予警部或国家。“我已准备好随时协助警队。”
针对传言指他将参政,南利澄清说,这些都是谣言;不过,他坦承的确曾有数个政党向他伸出橄榄枝,邀他入党。
“在警队时,我已与朝野政党保持良好关系,政治的确是一个很好的舞台,让我在宗教、族群及国家方面给予奉献。”
怀疑拒遵从指示惹不满
“我与慕沙哈山或阿都干尼之间并没有误会,可能我在执行任务时,拒绝依照指示行事,才会招惹事端。”
南利说,当年有两事件令他的警察生涯发生重大变化,即马航事件及逮捕“大耳窿”嫌疑犯风波。
“在马航事件上,当时我担任全国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马航一位高层通过律师(罗斯里达兰)向我们透露,法国已掌握了重要内情,要求我重新调查此事件。我答应对方将展开调查,并承诺警方绝不泄漏此事。”
结果,当他翻阅档案资料,发现里面含有刑事成份,因而建议提控马航一位负责人。当时马航的董事局一部分成员,要求他先向时任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汇报事件。不料,此举引起总检察长的不满。
至于“大耳窿”风波,南利说,2006年12月,他被内政部委任为“铲除大耳窿集团委员会”主席。
他说,在调查过程中,警方逮捕了一位嫌疑犯,此人已两次被限制居留,警方得到时任内政部副部长拿督佐哈里的批准,再次以限制居留法令对付嫌疑犯。
这位嫌疑犯也不甘示弱,申请人身保护令。他在宣誓书中提及慕沙哈山的名字,指警方逮捕行动是在瞒著警察总长的情况下进行。
最后,警方唯有向外求助,要求罗斯里达兰律师协助警方立宣誓书,但这份宣誓书却没有呈交予法庭;最终,有关人士成功获得人身保护令。
“总检察署之后反而要求反贪污局调查吹哨者身份,导致吹哨者更改口供,反指控我的3名查案官伪造口供!”
落实AES错不在警方
南利认为,民众不应把成立交通自动执法系统(AES)怪罪于警方,因为决定权是落在政府或内阁。
他分析说,根据一般程序,所有新法令的成立,包括交通法令都由警方、陆路交通局及当地市议会执行。
执法外包节外生枝
“以科技作为执法辅助并没有错,但必须是执法单位一手包办,而不是交由外包。如果交由外包的话,就可能会节外生枝。”
他说,在此事件上,民众不应该怪罪警方,因为所有决定是由政府和内阁通过。如果民众怪罪执法单位是很不公平。
他说,其实政府在未作决定前也是听取总检察长的意见,如果交通自动执法系统币多于利,总检察长不能沉默不语,他有责任向政府提供意见。
驳斥2700万身家指控
南利再次否认有2700万令吉的丰厚身家,并声称当年的调查过程中,不曾提及有关其身家。
南利之后于2007年11月1日就被反贪污局以滥权为名,控上沙巴法庭。当时也传出南利拥有2700万令吉身家。
“2700万令吉身家完全是子虚乌有的指控,我被控上法庭时,控方根本没有提及2700万令吉事件。”
南利也重申,在沙巴被控使用警队的小型飞机巡视两块土地,两名机师已在法庭上否认这些指控。
“作第75名证人的慕沙哈山,他的口供被法官视为‘难以置信’,因为他的口供与所有警察证人的口供背道而驶。”
“废内安法导致罪案增加”
南利认为,废除内安法令后,反而导致罪案率增加,显然警队未有心理准备接受恶法被废除,令吹哨者面对被对付的风险。
“据我所了解,现今的暴力罪案,包括谋杀案如此猖獗,主要是因为一些扣留犯被释放后,向吹哨者寻仇。”
勿仓促通过新法
不过,他补充说,由于他已经不是警察,无法证实他所听闻的消息真实与否。
他认为,一个已过时的法律是有必要重新研究,并以适当的新法律取代;然而,新法律若在仓促的情况下通过,反可能会害苦了警方及普罗大众。
因此他建议,大马皇家警察部队重新研究警察训练方式及受训课程,以便在没有内安法令情况下,也能够打击罪案。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