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东方日报》表示,1967年破产法令是在首相署管辖范围内,根据数据显示,全国截至4月为止,破产人数高达逾24万人。
他说,在此前政府曾修改此个法令,将1万令吉的破产限额提高至3万令吉,但他认为要脱离穷籍的程序还是过于严格。
参考欧美国家法律
他指出,被判穷籍者每个月必须定期向报穷局付款,若5年内依时还款才符合资格和必须取得债主认可才能脱离的条件都应该进行检讨。
他续说,根据法令,追债者应该向贷款者追债,但大马目前的情况却是将矛头指向担保人,他认为这在情在理都不恰当。
“我们应该参考欧美国家的法律,基于这些人第二个机会,特别是那些担保人或是生意失败的人,他们创业但可能因为太年轻而失败,所以应该给予他们第二个机会。”
他表示,欧美法律普遍会确保被判入穷籍者快速脱离穷籍,让他们重新开始。
数据显示,破产者中有20%因为车贷破产、12%是房贷、5%信用卡债、5%因为成为担保人和其他因素。
他相信首相将会在来届大选后提出更多相关的详情,他也建议相关领域的专家应该积极发表意见。
纳吉是于昨天在巫统代表大会上承诺,采纳巫青团意见,检讨破产法令以拯救这些破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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