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分别面对134项控状,同时他们也面对另134项交替控状,但两人皆否认有罪。
两人之后获允各别以80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地庭法官罗兹拉沙烈也择定于2013年1月3日过堂此案。
银鸟集团是全马唯一一家挂牌上市的面包公司,当年是以High5面包打响名堂。
据控状,陈翰鹄(58岁)及陈秀昌(50岁)于2011年10月3日至今年2月24日期间,将逾6743万5143令吉的款额汇入3家公司,即Stanson市场有限公司、Violet Bonanza有限公司及Asian Food Link有限公司的多个银行户口。
这2名被告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及第471(伪造文件)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第420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将面对至少一年和最高10年监禁,鞭刑以及罚款。至于在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下被定罪,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及罚款。
14日须缴所有保释金
基于他们面对多项的控状,为了节省时间,法官罗兹拉沙烈在庭上询问2名被告是否了解所面对的控状,之后直接询问2人认罪与否。
另一方面,辩护律师黄益源指出,2名被告无法在今日缴付80万令吉的保释金,因此向法官要求分期缴付保释金。
罗兹拉沙烈答应辩方要求,允许被告于今日先缴付40万令吉的保释金,另外40万令吉则必须于下周五(14日)缴付。
“若被告没有在14日当天缴付所有保释金,法庭将会发出逮捕令。”
此案的主控官为祖基菲里、诺阿兹姆及诺舒海达。而陈翰鹄代表律师是梁自坚,黄益源则为陈秀昌代表律师。
资料档:帐目出问题2人被罢免
银鸟集团于今年2月24日爆出公司帐目出现问题,而其董事部也因此向警方报案,并勒令陈翰鹄、陈秀昌及金融部总经理赖宝玫(译音)停职。
该集团也于3月27日暂停交易3天,指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解决审计师提问,无法在2月29日公布截至2011年10月31日财年已审计财报。
重组多计划
而在4月30日的股东常年大会上,集团股东以多数票罢免陈翰鹄及陈秀昌2人。
被列入PN17的银鸟集团在9月6日宣布将进行一连串的重组计划,包括建议削资、整合股票、降低储备、清偿债务、发行附加股与凭单、修订企业章程及将附属公司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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