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在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强调,该局绝对是奉公守法,根据法律向总检察署申请提控权。他驳斥伊党的指控不属实。
伊党反对暗中抄牌运动法律顾问兼AES被告义务代表律师祖哈斯米昨日指出,根据该团在法庭的观察,负责向法庭提出违反AES提控的官员,并非来自总检察署的代表,而是陆路交通局官员,质疑此举有违法律。
他说,根据1999年道路交通法令,陆路交通局官员没有法庭提控权,而通常只有总检察署的主控官或代表,拥有权力向法庭提出提控。
总检察署可授权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受询时说,陆路交通局官员确实没有检控权,但总检察署有权利授权给该局官员,官员能在获得批准信后,开始展开提控工作。
此外,嘉阿法莫哈末表示,AES传票就如以往其他交通传票一样,是非常普遍的传票,不应成为一个课题。
针对有驾驶者在求情时的理由,包括为避免卡在交通灯中间、塞车或避免追撞而闯红灯,他说,这就是我国驾驶者一贯的驾驶文化及态度,是时候通过AES改变及纠正这些驾驶态度。
他强调,只要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来不及停车或卡在交通灯中间等问题。
7人认罪2被口头警告
吉隆坡交通庭今日陆续传召没有缴付自动执法系统罚款的驾驶者上庭面控,不过只有区区8人出庭,1人不认罪,在7个认罪者中,有2人被口头警告,不需缴付罚款。
布城交通庭今日也有传召行动,惟无法向主控官取得相关数据。加影及雪邦交通庭因今日是雪州苏丹诞辰公假,没有开庭。
一名接获自动执法系统(AES)传票,但还没到被传召上庭日期的60岁德士司机许荣业,今日特地前往吉隆坡交通庭,事先了解法庭的面控程序,包括面控时应说什么及推事会问什么问题。
他说,今天提早出庭是为了更了解法庭的程序,以便他被传召上庭时,懂得该如何做。
他指出,本身在11月17日在怡保路被AES拍到而接获传票,缴付罚款期限是明年1月17日,一旦没缴付罚款,必须在明年1月22日被传召上庭。
主妇不了解AES
他说,本身不熟悉法庭程序,担心届时被面控时不懂如何做,所以今日特前来看被告的面控程序,包括认罪或不认罪时,应如何向推事讲。
已驾驶德士30多年的许荣业指出,本身将选择认罪并求情,理由是当天在交通灯处青灯时,有一辆汽车停在前面阻挡去路,导致他过后在越过交通灯时已转红而被拍摄到,希望推事能明白而豁免罚款。
另一名被传召者40岁家庭主妇黄淑仪(40岁,家庭主妇)指出,本身完全不知道该路段有设有AES,也对该执法系统了解不深,甚至不知道政府已开始落实该执法系统。
她说,政府应做更广泛的宣传及醒觉运动,以免一些人像她一样什么都不懂,导致在接获传票时,感到错愕。
她说,本身在接获传票的60天限期后,才到陆路交通局打算缴付罚款,却被告知期限已至而须上庭面控。她否认有罪,但求情不成功,被判300令吉罚款。
官员“封口”禁谈数据
陆路交通局官员获“封口”指示,不可再向媒体透露每日被传召上庭的没有缴交自动执法系统(AES)传票的驾驶者人数,避免造成混淆或节外生枝。
陆路交通局连日来传召数千名没有缴交自动执法系统(AES)传票的驾驶者上庭,引起民间热议及媒体广泛报导,而负责检控工作的陆路交通局官员也在媒体询问,给予配合提供当日被传召上庭和认罪的人数。
不过有关官员今日接获“封口”指示,不可再向媒体数据或谈话。采访记者今日在吉隆坡交通庭提控没缴交AES罚款的聆审结束后,一如往常上准备向在场主控官尤哈妮扎确认被提控者的数据及索取一些资料,但却被告之不能透露任何详情。
尤哈妮扎说,陆路交通局负责检控的官员昨日接获上头指示,不能在休庭后向媒体公布任何数据或发表任何谈话,因为媒体的一些报导已引起一些“课题”。
她要求记者联络该局总部电话或公关部以询问更多详情,并连连向媒体道歉。
陆路交通局执法组主任嘉阿法莫哈末较后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主控官包括他本身确实接获该局总监下达“封口”指示,因为一些媒体上周针对“逮捕令”的报导有误,引起民众混淆,也让当局陷于槽糕处境。
“这(AES)是一个敏感课题,若给错误的声明,将引发一些课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监要求我们封口。”
他说,目前任何有关AES的数据或声明,只能由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索拉一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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