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副部长拿督佐瑟沙朗说,这项于2010年在国会通过的法令,在保护个人利益上扮演关键角色,禁止公司或个人将他人资料出售给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相关资料。
他说,许多人认为这项法令合时宜,因为这将有助于舒缓重要个人资料的传递及发送问题。
他今日出席第二届个人资料保护峰会致词时说,这允许民众拥有更大的个人资料控制权,当处理个人资料时都必须取得同意。在这项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年或罚款30万令吉。
他也促请民众小心处理他们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所分享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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