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首被告扎美里依布拉欣,涉嫌以一封志期2006年7月25日的信函,意图欺骗布城高级助理主任莫哈末沙菲益,即案件中批准这项采购案的官员。
在这封信函中,被告要求以每部9000令吉的价格,向中央管理目录机构(CMCA)私人有限公司购买40架数码相机,总数达36万令吉。
但该公司所提供的相机市价只是每台6000令吉的Sony DSC-H5,因此总数24万令吉。
此外,另一名前高级助理主任阿都拉萨也被指与扎美里串谋犯罪,他也不认罪。
2名官员都是来自大马皇家关税局布城总部(后勤与海事部),被指于2006年9月11日在关税局预防部犯下相关罪行。
两人在1997年反贪污局法令第11(c)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第16条文下被判有罪,一旦罪成,将监禁最多20年,并可被判罚款不低于贪污总额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下月14日过堂
在此之前,检控官诺阿菲法副检察司认为两名被告罪行严重,向法庭要求每人以3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但扎美里的律师聂慕阿米则以被告已退休4年,同时必须照顾患病的年老母亲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而阿都拉萨的律师扎玛尼也同样以被告付不起保金为由而要求减额。
法官阿末赞扎尼较后允许两人以分别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于2013年1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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