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乌玛申请暂缓令失败,因此他今日就被送入加影监狱。
承审推事查基阿斯拉夫今早也宣判表示,若乌玛无法缴清罚款,则须以一个月监禁替代。
乌玛的父亲今日在法庭上闻判后,情绪显得激动。
负责检控的是黄彩霞副检察司,而乌玛的代表律师则是沙立占和布斯瓦蒂。
乌玛的代表律师沙立占曾要求推事考量,乌玛参与占领独立广场只是青年行使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的权利,因此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款,判处罚款或者拒绝担保了事。
申请暂缓执行被拒
他也说,主控官并没有要求推事判处乌玛监禁,只是要求施予相称的惩戒和吓阻性的裁决。
被告乌玛是建筑及工业安全训练学院(Consist College)的最后一年学生,目前在柔佛州实习。
乌玛于今年4月23日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下,被控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
他是被控于4月23日早上8时05分,在独立广场蓄意阻止吉隆坡市政局官员莫哈末玛斯兰执行任务。
市政局当时也逮捕另一名“占领广场运动”的参与者莫哈末法米礼扎。
乌玛的代表律师表示,准备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上诉,惟可能耗时一个多月,因此辩方向推事庭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但遭推事给拒绝。因此,辩方也会向高庭申请暂缓令,以暂缓执行这项刑罚。
推事查基阿斯拉夫在今年4月28日净选盟3.0静坐大集会前夕,也批准警方申请庭令,阻止公众聚集在独立广场。
来自全国各地的大专生在今年4月份,为了争取免费教育及废除高教贷款,从4月14日起在独立广场扎营。
吉隆坡市政局与警方也于4月22日展开取缔行动,当时充公约60个帐篷,并逮捕乌玛及莫哈末法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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