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说,士蒂亚旺沙岭山坡发生百呎山坡防护墙崩塌,再次敲响山坡地建筑安全问题,因早前在雪州国际山庄发生过高楼坍塌的悲剧。
郑金龙发文告指出,据他们所了解,中央政府正在探讨一个更全面的新法律,并将参照香港山坡建筑法令,这无疑值得鼓舞,但近在眉睫的是政府必须改善现有的条例,以免一再发生土崩及山崩。
他也向地方政府及市议会提出5个建议,包括重新检视所有已获地方议会或市议会批准的山坡发展计划,包括已动工的发展计划,同时检查与维修山坡地的排水系统、私有土地与周边地区的水流量。
他也要求地方政府统计好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山坡发展项目,并审查及监视岩土工程报告及工程进展。
他促地方政府在检视山坡地发展计划时,除了一般的风险评估报告外,必须严格监督发展商提呈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土壤浸蚀和沉积规划书”(ESCP)及建筑图测等报告。
提出数个疑问
他也提醒,山坡地或斜坡的项目工程,不应只局限发展项目的范围,必须考量周边地区的情况。
此外,他也提出数个疑问,包括发展商向市议会提呈山坡地的土地开发工程项目时,提呈环境影响评估(EIA)及土壤浸蚀和沉积规划书(ESCP)时,是否确定有关评估人士的专业资格?
“地方政府或市议会是否有合格的专业人士来鉴定这些报告及评估?因公共工程局山坡工程组早前申诉人手短缺?”
他也建议,“斜坡工程技术委员会”应该涵盖多个政府部门及技术单位,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公共工程局、水利灌溉局、国家能源有限公司、环境局、地质矿物局、矿物与地球科学部门、农业部等单位,根据专业来鉴定山坡发展计划。
他说,早在2008年4月,雪州政府禁止禁止所有第三、四级山坡地发展计划;早在1993年12月,淡江高峰塔公寓发生土崩倒塌悲剧后,政府曾宣布禁止山坡地开发,但据《星报》在2008年的报导,在过去9年内,雪州的地方政府却批准了99项山坡地发展项目。
他补充,尽管我国1974年街道、沟渠与建筑法令第95条文所赋予地方政府的免控权,但人命关天,在良好与问责制下,房屋发展计划若有疏忽之处,从地方政府到发展商都免不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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