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在2012年秒的一场研讨会上就指有法官拒绝审核脱教夫妻的案件,而他也建议由执法机关来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
五大宗教理事会发文告表示,法庭有责任聆审有关的案件,不应该拒绝相关案件。
文告中也提出,内阁在2009年4月23日会议议决,若父母中的一人决定脱教,孩童须信仰父母在结婚时所信仰的宗教(单一父母不能决定儿女是否脱教);在民事法下结为夫妻的伴侣只能在民事法下离婚。
理事会说,但各州之后拟定的法令并未遵守内阁的决定,因国内部份宗教领袖认为这项决定违反伊斯兰教义。
宪法需受重视
理事会认为内阁应该坚持这项决定,而这项决定也符合《联邦宪法》内指在民事法律下结婚的夫妻必须在民事法庭宣布离婚,而两夫妻对儿女是否脱教有话语权。
理事会也引述宪法专家赛沙林法鲁奇早前向媒体的谈话,指一些法官无视宪法所提倡的中庸、容忍及包容。
沙林说,“所以我们不能置身事外,让理论家将我们的宪法搞得支离破碎,拆散过去50年所建立的美好。”
理事会也透过副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在亚太区域峰会上的话提醒国内的司法界人士别不断后退,回到过去较黑暗的时期。
苏丹莫哈末在这场峰会上说,我们必须不断从错误中学习,并为那些在国家艰难时期仍坚持立场的国人建立属于我们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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