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福成等4造的代表律师陈忠俊是在上周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高庭法官徐玉艳撤销李景通等6名小股东对郑福成、郑江水、刘经文及陈金庭的诉讼。
法官徐玉艳今日传召诉辩双方代表律师进入内庭后,驳回4名答辩人撤销诉讼的申请,并谕令4人负责5000令吉堂费。
这是4人第二次申请撤销诉讼,4人去年曾以口头方式申请撤销诉讼,但因程序问题而被法庭驳回,即便上诉至上诉庭,也无法撤销售地案的诉讼。
陈词耗约2小时
法庭徐玉艳也要求已提出书面陈词的诉辩双方代表律师进行陈词,4名代表律师今日的简短重点陈词也耗时约2小时。
起诉人代表律师陈吉典在陈词时表示,多名董事在商议售卖土地时所做的决定并非以股东利益作为大前提。
陈忠俊则否认此说法,他强调董事部当时尝试多方联络有意购买土地的单位,所做的决定都是以维护股东利益为主。
福联控股小股东李景通、史金泰、苏清、陈丽萍及和饶联德是于2007年6月11日入禀高庭,起诉福联控股、福联产业私人有限公司、郑福成、郑江水、刘金文、郑敬忠、叶清良及陈金庭等8造。
起诉人要求法庭宣判在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不合法及无效。同时,在等待审讯期间,也要求高庭发出禁令,禁止福联控股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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