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立举例,雪兰莪州歌中的“阿拉”字眼就不带有诋毁或错误诠释的意思;因此,除非非穆斯林错误诠释、诋毁与利用“阿拉”字眼传教,州政府才会援引联邦法律对付该使用者。
“其实雪州的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事宜,归尊敬的雪州苏丹管辖,因此州政府也会服从并接受苏丹的命令。”
尊重宗教信仰
他认为,目前并没有任何非穆斯林利用“阿拉”字眼传教或诋毁伊斯兰教,因此不存在任何问题需要州政府插手。
“既然现在没有任何人藉‘阿拉’字眼诋毁伊斯兰教,州政府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针对记者询及“诋毁与否属于个人观感,州政府的标准为何?”,他表示诋毁与否是简洁易懂的,就像人们唱州歌或赞美“阿拉”,就不属于诋毁伊斯兰教。
“州政府现在的责任,就是确保‘阿拉’字眼不会被错误诠释与利用。”
他坦言,最重要的是人民必须互相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无论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也一样。
基督徒续使用“阿拉”字眼
大马基督教联合会主席主席和执行委员会主教拿督黄满兴指出,马来西亚基督徒将会继续在马来文圣经和信仰上使用“阿拉”字眼,宣示全能的上帝。
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1条,我们确定国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在这方面,教会将在聚会、会议和家中自由使用马来文圣经。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所有马来文教会会众,特别是原住民、峇峇、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包括目前居住在西马各州的这类基督徒都惯用“阿拉”字眼。
他也说,大马基督徒拥有一本具有历史价值的马来文圣经,并在去年庆祝了400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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