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提呈高文慧在2010年6月12日写给郑尊行的电邮,高文慧对此表示,她当时在伦敦留学的男友,登入她的电子邮箱,发现她和郑尊行关系约会的通讯记录,直接打电话质问她。
高文慧供证,男友之后要她写这封电邮给郑尊行,同时用密件抄送(bcc)的方式,抄送电邮给男友和父亲,不然就和她分手,并向高文慧的母亲告发。
电邮中,高文慧告诉郑尊行两人的关系“纯属我的过失,我不能也不会再见你、和你聊天或和你有联系”。
她解释,这是“情急之下”才照著男友的指示做,但她之后拨电向郑尊行解释“这只是必须做的形式”,两人过几天又照常见面。
男友在2010年9月发现她还搞师生恋,拨电向她父母告发,母亲“歇斯底里”要她分手。
她说,原以为她早和郑尊行分手的男友,当时心烦意乱,打电话提分手,还告知她父母。
高文慧表示,郑尊行那次离开美国,两人就没有再联系。
夺初夜后拍照留念
在沙发拥吻,女生在教授办公室被夺初夜后,还跟教授大拍亲密照留念。
高文慧针对与被告之间的性关系供证时说,那是她离开到美国前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两人因即将分离6个月,感到很难过。
她说:“虽然他已安排来美国看我,但我们还是感到忧伤,我们坐在沙发聊天,说著我们将会有多想念彼此。” 她用近乎耳语的语调说著,两人如何被悲伤情绪影响,接著接吻,被告对她说“我爱你”。
“我也对他说‘我爱你’,我相信那是打从心里发出最真实的感受”。两人接著发生关系,女生说那是她的第一次,过后教授还提议拍照留念。“我也想拍,于是答应,但都是颈部以上,不是那种猥亵的照片。”
女生回家后,发现内裤沾染血迹,还传短讯通知被告,被告仅在一小时后回她“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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