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司协商理事会说,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普世的“阿拉”字眼。不过,非伊斯兰教的经文采用翻译后的“阿拉”字眼却不恰当,也违反该字眼的原意。因此其他相关的词汇也不能被翻译成“阿拉”。
该会认为其他非伊斯兰教经文内的神,不能被翻译成“阿拉”。
“将任何非伊斯兰教经文内的神(God)或上主(Lord)翻译成‘阿拉’是不当的,因为这是错误诠释及滥用,不符合原意及具有误导性。”
宗教司协商理事会昨晚开会后发表文告,必须避免滥用“阿拉”字眼。这份文告是由宗教司协商理事会主席拿督聂阿兹及署理主席拿督哈伦丁联合签署。
作出3项决议
不过,这份文告与上周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对“阿拉”字眼的声明更趋保守。哈迪阿旺曾说,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即使不符合“阿拉”字眼的原意。
宗教司协商理事会昨晚总共作出3项决议:
(1)“阿拉”是一个神圣字眼,指的是穆斯林所尊敬的真主,即“阿拉”是独一无二的,祂没有孩子,也没有被诞生。
(2)“阿拉”字眼是普世的,因它是万物之主,任何人都可以提“阿拉”,就好像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也曾称呼“阿拉创造万物”。
(3)“阿拉”是“阿拉”专门用来称呼自己的字眼。这字眼不能被翻译成其他语文,因为不能准确诠释该字眼。
该理事会说,因此这个字眼不能翻译成世界其他语文,因为他们都不符合这个字眼的意思。同样的,其他外国字眼也不能翻译成为“阿拉”。
理事会表示,这项声明是要解释聂阿兹、哈迪阿旺和党领导层早前针对“阿拉”字眼的声明。
哈迪阿旺在民联领导层会议的言论,曾一度引发党内领袖意见分歧。聂阿兹、伊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伊青团团长纳斯鲁丁哈山和宗教司理事会副主席玛弗德兹都支持哈迪的声明,即只要不滥用“阿拉”字眼,其他宗教是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阿拉”字眼风波是随著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去年圣诞节献词中,公开呼吁中央政府允许基督教徒在马来文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而再度挑起这场风波。
行动党较后澄清,他们只是呼吁允许东马两州的马来文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
聂阿兹:阿拉是独一的真主
伊斯兰党精神领袖拿督聂阿兹表示,“阿拉”是伊斯兰教的上苍的称呼,也是独一的真主,因此其他不是独一神的宗教使用“阿拉”字眼是不正确的。
“阿拉是上苍的名字,我们(伊斯兰教)称之为阿拉。”
与原意不符
“因此如果其他人,其他宗教不是拥有独一神的,使用阿拉字眼就不正确。”
“阿拉是唯一的上苍,是唯一至高的权势,如果其他宗教不是拥有唯一或更多的神,这会造成混乱。如果要使用是可以的,但却是错误的(原意)。”
聂阿兹今日从吉隆坡乘搭飞机抵达彭加兰吉巴的苏丹依斯迈机场时,向媒体如是表示。
他举例,基督教徒相信三位一体的神,不能使用“阿拉”字眼,因为这与原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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