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2个月前国油主席兼首席执行员丹斯里山苏阿查哈重申,国油并没有拖欠丹州任何石油税,因是由中央政府负责此事后,丹州政府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并在今日入禀法庭申请禁令。
丹州行政议员拿督胡桑慕沙在吉隆坡法庭告诉媒体,他认为法庭会在短期内审理这项禁令申请。
这项禁令申请乃丹州政府与国油官司的一项新进展,丹州政府之前是在2010年8月入禀起诉国油,以追讨所有该公司在丹州岸外开采石油的税务。
远胜7大承诺
胡桑慕沙说,比起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最近向丹州人民许下的7大承诺,取得这120亿令吉的石油税,会让丹州人民更加高兴。
纳吉访问丹州时许下的承诺包括兴建瓜拉吉赖至哥打峇鲁高速公路、新体育场、最大的清真寺及3000间人民组屋等。
胡桑表示,丹州政府早已规划和宣布的这些发展计划,若丹州获得120亿令吉的石油税,就可以轻易地实现这些发展计划。
伊斯兰党执政的丹州政府,是在2010年8月30日入禀高庭向国油追讨石油税,丹州政府指国油违反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吉兰丹石油协议、吉兰丹授权协议及违宪,但却没在诉讼中列明要追讨的数额。
丹州政府也要求法庭谕令国油,缴付所有的石油税并公布所有的事实,以及应以现金交付给州政府的石油税额,包括国油在丹州所探勘到以及采集的石油等。
丹州政府也要求国油在法庭所裁决的日期开始计算,将所有累计现款在一个月内付清。在未来的石油税现金付款中,必须依据合约中的条款,缴付石油税给丹州。
在该诉讼案中,丹州政府解释,在1975年5月9日所签署的丹州石油合约中清楚列明,无论是在沿岸陆地内或以外采集石油,国油必须以现金方式缴付5%的石油税。
丹州政府解释,石油拥有权和特权并非是国油的特权,以在该州采集石油后无需缴付任何的赔偿或税额。“这是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文(法律前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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