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驻马最高专员署昨晚针对媒体在1月28日,刊登一则选委会副主席拿督旺阿末接受《马新社》访问的报导,发文告澄清。
旺阿末是于上周接受《马新社》访问时强调,当局设定海外选民必须在5年内回马居住不少于30天的条件,属合理要求。
旺阿末以其他共和联邦国家作为例子,指他们皆采纳同样的条例,包括澳洲和加拿大,而邻国新加坡更是要求海外选民在国居住不少于3个月,因此大马选委会的30天要求属简单且妥当。
这个居住不少于30天的条件被指过于苛刻,民联领袖曾多次要求选委会重新检讨这项条例,因他们认为这将对许多旅居海外的大马选民造成不便、不合理和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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