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执法组总监罗斯兰说,这项行动以教育为主,执法单位将以各种方式提高公司决策者使用正版软件的醒觉,较后才向一意孤行的业者采取行动。
这项行动于去年杪在槟城推行,在取得一系列成功例子后,两造也决定将这项活动扩大至全国。
罗斯兰与商业软件联盟高级董事塔伦索尼一同召开记者会,宣布打击商业盗版软件新措施时,如是表示。
他指出,执法组去年检举了53宗商业盗版软件案,充公253台价值75万9000令吉的电脑,寻获1605个价值870万令吉的盗版软件,总值950万令吉。
这53项行动中,绝大部分是在雪隆一带,包括雪州32项行动(涉及730万令吉)、吉隆坡10项(130万令吉)、槟城4项(21万8200令吉)、吉打3项(41万3500令吉)、柔佛2项(14万6500令吉),以及霹雳(1万6500令吉)和森美兰(5万3200令吉)各1项。
教育公司决策者
他说,被取缔的公司包活动策划公司、品牌顾问公司、工程顾问公司、建筑公司、广告公司、室内设计公司、摄影公司、卡通公司和出版社等。
这些领域最常使用的软件包括修图、文字处理软件、运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等,这些都来自商业软件联盟属下的成员,如微软、Adobe和Autodesk等。
另外,塔伦索尼指出,许多公司会购买一个正版软件,过后再自行拷贝至公司内的其他电脑,属“商业终端用户盗版”行为。他说,这类举动除了影响软件公司市场,包括妨碍公平竞争外,同时也危害使用盗版的公司。
他强调,两造此次合作是要教育公司决策者使用盗版软件的风险,这些公司面对的刑罚,或将断送他们的生意。
塔伦认为,马来西亚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打击盗版,包括在《1987年版权法令》下阐明,一旦发现商业用途盗版软件,该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执行员将面对每一个盗版,可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5年监禁的刑罚。
大马盗版软件使用率仍高
根据《2011年商业软件联盟全球盗版软件》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共有55%电脑使用者使用盗版软件,相比2003年的63%虽已下跌,但与国际水平仍有一段距离。
商业软件联盟(BSA)高级董事塔伦索尼指出,亚太地区国家的平均比例达60%,而全球平均比例则是42%。
“马来西亚是在亚太地区中进步最多的国家,相比之下大马目前的比例比亚太区的平均比例低,可是盗版使用率还是比全球平均高许多。”
他说,虽然数据已降低,可是盗版问题还是存在,因此当局必须采取各种行动,进一步教育使用者,提高他们醒觉。
塔伦索尼今日与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执法组总监罗斯兰一同召开记者会,宣布打击商业盗版软件新措施时,如是指出。
以行动杜绝盗版
罗斯兰表示,各阶层人士应该给予该部合作一同打击盗版,而非只是在旁指责现今盗版猖獗的情况,反之也可自行采取行动杜绝充斥市场的盗版问题。
问及该部在新一年的目标,他说,部门的指标一直是根据版权拥有者的满意度,若拥有者并未投诉,该部也将预设盗版情况良好。
无论如何,根据市场上版权拥有者的回响,他们皆认为国内盗版问题仍有进步空间。
根据数据显示,贸消部盗版执法组去年在夜市、商店、购物中心和工厂等地方共进行9万5279宗取缔行动,其中有1541宗案件涉及盗版问题而开裆调查。
罗斯兰指出,当中涉及的盗版物品总值达1690万令吉,共有113人涉案。
该局是根据《1987年版权法令》逮捕罪犯,一旦罪成,每一个盗版可被判2000至2万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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