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仲裁庭接获如此多的投诉案件,显示了房屋买主相信仲裁庭能快速和方便解决有关房屋买卖的争议。
“截至12月31日,房屋仲裁庭判处了将近1亿1509万8317令吉90仙的索偿金给买主,这个数额之巨大令人感到骄傲。”
曹智雄是今日出席15名房屋仲裁庭主席的委任仪式后对记者说,自2003年1月1日成立以来,仲裁庭一共接获了3万4122宗案件,每月平均320宗、每年3800宗,而将近98.4%,即3万3573宗案件按时解决。
他续称,作为保障房屋买主权益的单位,97.4%房屋仲裁庭所接获的案件,成功在规定的120个工作日内解决。
不过,过去10年也有一小部分房地产发展商不愿意赔偿或修复买主的房屋,涉及的案件达4778宗。这些案件全部已入禀民事法庭。
拟设分层地契庭
房屋仲裁庭共处理两种索偿,即非技术性索偿(迟交房屋和相关设施)及技术性索偿(房屋质量货不对办)。
索偿数额不能超过5万令吉,除非涉及人士以书面同意房屋仲裁庭可以聆听有关案件。
曹智雄说,在2012年分层地契法令下,房地部考虑再设立一个分层地契仲裁庭,保护居住在高楼的居民和屋主。
“新法令赋予我们设立仲裁庭的权利,我们还在研究是否要将两个仲裁庭合而为一,或另外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分层地契的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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