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司诺林透露,控辩双方会在今年4月26日会面,进行多一轮的案件管理。
安华在第二宗肛交案中,被控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进行肛交。高庭法官拿督查比丁是于去年1月9日裁决安华当庭释放,并约半年后在书面判词中表示,由于无法100%确定原告赛夫身上所采集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因而不能用以佐证赛夫所阐述的证词来将安华定罪。
查比丁也质疑从赛夫身上所采集DNA样本的可信度,因为控辩双方的专家证人各执一词,而DNA样本在采集后送给谢丽凤化验之前获得如何的处理,成为案件的关键。
安华是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下,被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01分至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的赛迪亚卡西路99号的蒂沙白沙罗11-5-1单位,蓄意与当时23岁的赛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1998年时任副首相的安华,在被革除所有官职和被巫统开除后,面对第一宗肛交控罪,并被判入狱6年,惟后来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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