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状指2人在同天向这家公司负责人索取25万令吉,协助对方获取委员会颁发的委任状、承包资讯与一项数码实验室工程,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罪成可被判入狱达20年,或罚款相等于贿金总额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人也面对交替控状,指他们企图欺骗梳邦一家私人公司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苏里,宣称可助对方获取承包通讯与一项数码实验室工程,从而索贿25万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有关欺骗及不诚实的引诱移交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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