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委员会认为,这则在昨天约下午3时上载的报导具投机及恶意中伤成分,同时该新闻网站也在无法证实《纽约时报》有关报导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妄下定论。
“根据该份由多伦多大学公民实验室所整理的报告指出(http://goo.gl/N1L06),有购入‘FinSpy’间谍软件的国家不代表他们会将相关软件用在国民身上。”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指出,该报告也强调全球25国使用“FinSpy”间谍软件的名单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许多相关用户刻意隐瞒;与此同时,类似的间谍软件可能由一些商业化集体供应商提供,一些国家的艺人可以随意认购。
“根据公民实验室的研究报告,马来西亚、加拿大、墨西哥、孟加拉、塞尔维亚和越南是近期被发现持有“FinSpy”间谍软件,但不足以证明这些国家的政府使用著该软件。”
另外,另一份研究结果(http://goo.gl/OPQLr)也指出调查者无法鉴定这些间谍软件是否被政府单位应用,类似说法也获得了近期另一项研究报告(http://goo.gl/1FiVa)附和。
勿轻信网上言论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表示,根据已掌握到的资料,我们发现据称在大马的有关伺服器与一个名为GPLHost的商业化IP地址类似,同时也与一些澳洲、新加坡和美国类似。
该委员会指大马间谍软件的伺服器是以墨西哥IusacellPCS电讯营运商的名义注册。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籍此提醒公众不要轻易相信他们在网上所见所闻,在他们形成任何立场或看法前,都必须确保有关资讯经过验证。
“在网上发布不实资讯足以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11项,罪名成立可以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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