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检察署副检察司杜苏基指出,这8名菲南武装分子共在2项法令下被控,即刑事法典第130KA条文,即发动恐怖行为,一旦罪成将被判终身监禁。
另一项法令是刑事法典121条文,即向国家元首发动战争,一旦罪成将是死刑。8名被告来自苏禄族和巴瑶族,由于大部分不能口操流利或不懂马来语,因此必须通过翻译员的帮助下被控。
杜苏基也说,8名被告是在2012年安全罪行法令(特别措施)下被逮捕调查,他们年龄介于17岁至66岁。
地庭法官阿美拉蒂充当这临时推事庭的法官。
阿都干尼是于今午抵达拿笃警区总部临时特设的推事庭,亲自提控这批菲南武装分子,期间警区总部的戒备也非常森严,现场可见不少荷枪实弹的保安人员驻守。
国安法捕108人
整个提控是由杜苏基及总检察署检控组副主任(政策)拿督诺丁阿末进行,两人皆来自布城总检察署。
自称为“苏禄苏丹皇家军队”的约180名来自菲南的武装分子,是于2月9日闯入大马海域,登陆并匿藏在距离拿笃市中心130公里外的甘榜丹道。
在我国政府与苏禄军谈判失败,苏禄军在3月1日以诈降技俩,射杀大马2名警员,并在3月2日晚上8时,与我国警方发生驳火,并导致我国6名警员丧命后,我国政府在3月5日展开“主权行动”,围剿这批苏禄武装分子。
我军警在3月5日发动战斗机轰炸甘榜丹道,并与警方联合展开“主权行动”,从地面进攻围巢苏禄军。
“主权行动”今日已进入第16天,大马军警在行动中已击毙62名苏禄武装份子,并在国家安全罪行法令下,逮捕了108人;另有243人在其他法令下被捕。
之前已肃清甘榜丹道的武装分子,目前正积极清理及搜捕甘榜丹戎巴都的残余分子。
无法缴保释金 38武装分子续被扣留
从拿笃逃回菲律宾而被菲海军拦截的的入侵沙巴的38名苏禄武装分子,因无法缴交620万比索(约47万5300令吉)的保释金而继续被扣留。
这38名苏禄前苏丹追随者是在违法持有枪械、违反公民持枪权及引发沙巴对峙行动的罪名下被提控。
菲律宾法务部公设律师办公室首席公设律师鲁以达说,他们曾在昨天试图要求减少保释金数额,但因为法官不在的关系而被耽误。
他表示,公设律师办公室是在苏禄苏丹王朝的要求下为这28名苏禄军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会向法庭要求将每人的保释金减至3000比索(约230令吉)。”
此外,鲁以达也要求菲律宾司法部进行调查,以便重新检讨对这38人发出的指控。
在长达4页陈情书中,被逮捕者认为司法部没有给予他们足够机会,去驳斥该部在上周五发出的指控,因此他们要求司法部进行一项初步调查,让他们有机会呈交抗辩宣誓书。
《菲律宾星报》探悉,塔威塔威地域审判法庭法官彼得恩斯马目前身处三宝颜市,会在周归来。
菲律宾律政司秘书官德利马早前曾说明,菲律宾政府将根据域外管辖权,以该国刑事法典第二条,即“在国家区域外进行刑事行为”提控贾玛鲁基兰及其追随者。
资料档:提控发动战争罪罕见
以刑事法典121条文,即向国家元首发动战争之罪名来提控,在大马司法史上,极为罕见,罪成者是死刑难逃。
在大马有11项刑事罪行如谋杀、绑架、运毒等,罪成者将面对死刑,然而成为“向国家元首开战”罪名的被告则少之又少。
教人印象深刻的是,2000年“奥玛乌纳”伊斯兰教极端分子,前往宜力军营军火库劫走大批军械。
该组织首领莫哈末阿敏及同党是首个在刑事法典121条文下被控的人士。
这也是有史以来大马最大宗的军火失窃案,轰动全国。
过后,莫哈末阿敏及其2名同党扎希(前VAT69警察野战部队)及贾玛鲁丁被判死刑,其余16人终身监禁。
莫哈末阿敏在2006年8月4日在雪州双溪毛糯监狱问吊,扎希及贾玛鲁丁则在提前一周被吊死刑。
“奥玛乌纳”伊斯兰教极端分子,是一群以大马为基地的武装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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