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副律政司拿督敦玛吉指出,一名52岁的马来男子是被控于4月21日在麻坡,因掌掴他人而被控蓄意伤害他人,将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被控上麻坡推事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槟岛,一名华裔男子则是于4月22日凌晨时分被发现拥有一把斧头及5把巴冷刀而被捕,他将在1958年危险武器、爆炸物及腐蚀物法令第6(1)条文下被控上浮罗山背推事庭,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及鞭笞。
另5名印裔男子也是在同一时间,在北海的另一个地点被发现拥有6把巴冷刀,而将在相同的法令条文下被控上北海推事庭。
敦玛吉今日在总检察署召开记者会时指出,总检察署从昨日下午2时至今日下午2时,指示警方进一步调查39宗案件,另有79宗案件则不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针对是否有政党领袖被投报涉及选举罪行的问题,敦玛吉说,确实曾接获涉及政党领袖甚至是大选候选人的投报,指他们的政治演说涉及选举犯罪,惟目前尚在调查中而不便透露。
总检察署指示进一步调查的37宗案件中,包括1宗涉及使用刑事暴力、1宗涉及印刷诽谤性文件、2宗刑事恐吓、1宗使用通讯进行刑事恐吓、1宗涉及行贿、29宗涉及选举罪案及2宗并未分类的案件。
至于79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案件,其中包括4宗涉及非法集会、30宗涉及在没有获得准证的情况下举行政治演说、2宗涉及纵火破坏、1宗涉及刑事恐吓、16宗涉及造成他人损失的破坏行为、一宗涉嫌偷窃以及25宗未分类的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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