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调,选委会是为了避免民众遭到社交网站的信息所误导而报警,以让警方在刑事法典下调查此案。
“这是为了维护选委会的声誉,根据刑事法典,通过口头或书写方式,如报章、书籍或印刷物,散播虚假信息以制造公众骚乱,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
卡玛鲁丁表示,尽管无法确定社交网站上选票的真伪,拍摄选票并上传至社交网站属于违法行为,不过,询及究竟触犯什么法令以及将受到怎样的对付时,他却表示一切必须先交由警方调查。
询及选票上是否将印上候选人的头衔,他表示,选举法令允许候选人选择要印在选票上的名字,“例如,一名宗教司觉得如果加上宗教司这个字眼,选民会更认识他。”
公开集会须申请
他说,符合资格成为邮寄选民者,包括在边境或正在执行任务的军警人员与配偶、媒体工作者以及选委会官员,所涉及的人数为23万4905,即16万1251名军人与配偶,及11万1136名警员与配偶。
另一方面,卡玛鲁丁也强调,所有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在竞选期间,要举行公开集会或表演前,必须先向警方申请准证。
他表示,违例者可受到法律对付,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卡玛鲁丁补充,外交部将在今晚将海外选票送往大马驻海外代表办事处,其中,外交部官员将亲自把选票带到34个国家,其余68个国家则以外交邮袋的方式邮寄,以确保选票在4月28日全数送抵目的地。
在2013年首季,共有13万6035人向选委会登记,当中包括10万4963名新选民,以及3万1072人登记更换投票站地址。
警促网民勿散播谣言
针对有人在部落格谣传警方已于昨日提早投票的消息,警方今日严正声明绝无此事,并呼吁网民勿再散播这项不实消息,否则警方将会传召他们录取口供。
武吉安曼公关组秘书处助理主任南利今日在大选例常记者会上指出,网上有数个部落格发放消息,指警方已于昨日(23日)提早投票,消息传出后迅速获得许多网民转载,引起混淆。
“警方不曾安排警员或警官于昨日提早投票,有关讯息是错误且存有误导性的,将军警的邮寄选票误传为提早投票。”
根据选举委员会规定,邮寄选票的投票日是本月28日,提早投票落在本月30日,正式的投票日则安排在5月5日。
南利说,将邮寄选票错当提早投票,并传播这项讯息的公众,可被视为散播错误的讯息。至于散播谣言者,警方将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5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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