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公共关系总经理聂阿芬迪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在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第39条文下,公积金局有权禁止他们出境。
该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公积金局可将在特定季度内犯错的雇主名单交给移民局,以禁止雇主在还没缴付雇员公积金的情况下出境。
可被控刑事罪
在相关法令下,凡是没有在每个月15日或之前为职员缴付公积金的雇主,都会受到对付。
去年首季,共有175名雇主因没有为雇员缴付公积金,而在公积金局法令第43(2)条文下,被法庭罚款24万2500令吉。
此外,尚有269宗涉及公司董事的民事诉讼,同时也有759名雇主被控上刑事法庭。
聂阿芬迪提醒所有雇主,凡是无法按月缴付公积金的雇主,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公积金就将毫不犹豫地采取法令所赋予权限,采取充分的法律行动,对付不缴付公积金的雇主,所采取的行动包括民事诉讼及刑事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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