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审法官罗查娜阿里判词中指出,金玉华没有非法收取抵押金,而是进行真正的黄金买卖活动。
法官称,“担保回购”只是一种行销概念,以便向黄金买主保证金条是真金:“这就是为什么金玉华愿意回购黄金。”
此外,罗查娜阿里指辩方成功对控方的举证提出合理性疑点,因此裁决4名被告无罪释放。
申请暂缓裁决
不过,来自国行的主控官申请暂缓裁决和冻结黄金和现款,以便进行上诉。
黄保荣、余元升和陈伟良的律师是莫哈末哈尼夫和斯瓦古玛兰,刘志华的律师黄格比。控方代表有王兴杰和玛芝亚顿。
4被告于2009年10月14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其中黄保荣被控93项控状、余元升面对40项控状、陈伟良61项控状及刘志华30项控状。
4名被告在2009年被控上庭时被控769项控状,后来控方把控状减少至224项。
此外,他们4人和金玉华有限公司也被控于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旧古仔路的办公室内,在未有正式执照的情况下,向公众收取抵押金,抵触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
国行是于2009年7月21日对Genneva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该公司涉嫌进行非法存款,违反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25(1)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4(1)条文。
地庭是于1月23日宣判4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并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申请查封资产 国行上诉求翻案
国家银行强调,4名金玉华有限公司董事虽在地庭中被判无罪释放,但国行将力求上诉翻案,并会申请查封该公司的资产。
国行在一篇文告指出,此公司并非“金玉华(马)有限公司”,金玉华有限公司是因公众投报而被控,其董事是在2010年10月被控。
今天入禀上诉
至于金玉华(马)有限公司,则是国行与其他执法单位组队一起调查,迄今调查已结束,案已移交总检察署。
文告指出,总检察署与国行对地庭的判决不满意,该署也同意让国行在明天入禀上诉。
国行说,在上诉期间,国行将在反洗黑钱法令下申请查封金玉华有限公司的资产。
在去年10月,国行联同警方、大马公司委员会及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组成特别行动小组,联手突击搜查金玉华(马)有限公司等4家黄金投资公司,轰动全国。
当时,国行也查封重达100公斤,价值2000万令吉的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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