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在与此案调查官会面后,得知该名被强奸的少女不愿供证,因此总检察署需从其他方获取证据,将嫌犯绳之于法。
“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接获来自化验局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社会福利局对受害者心理报告及调查官对受害者的状况评估报告。”
“调查所得,受害者及被告是透过面子书相识,并于相识后的半年第一次会面,就发生这样的事。”
阿都干尼今日在总检察署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这宗案件有一名证人,即受害者的朋友,她是于车后看到被告握住受害者后,就逃出车外,并随后告诉阿姨,继而向警方报案。
求反贪会介入
“我相信这名证人供词,但是有时从后方所看见的东西有限,而我们也不能对所发生的事凭空想像或作出猜测,因此这名证人的供词需要分析。”
他也透露,受害者父亲曾表示收取被告的5000令吉,并声称收取相关款项是原住民的习俗(Sogit)。
“但是,调查显示,父亲并未收取5000令吉的款项,总检察署将成立特别小组调查这笔款项,并要求反贪污委员会介入。”
他说,东马的原住民习俗法庭(Mahkamah Adat)不曾有Sogit的谕令,因此总检察署也会调查被告给予受害者父亲的5000令吉是否合法,或属于贪污。“倘若5000令吉是用于收买证人或用于其它不合法事件上,这将会是非常严重的。”
阿都干尼今早特别召开记者会交代此案始末。此外,由于此案目前仍在审讯中,他也呼吁各界勿对此案作出任何结论及作出任何推测。无论如何,他强调,总检察署不会对任何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案件妥协,若认为对法庭的裁决过轻,将会上诉。
资料档
少女仅13岁 被告称你情我愿
沙巴1名40岁的餐厅经理利都安马斯末被控于2013年2月18日早上10时,在下南南建山靠近瀑布路旁的一辆车上,强奸一名13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b(1)条文。他在强奸罪名下,于2月28日被控上法庭。
5月7日,主控官阿末纳兹敏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受害者已于4月18日撤销有关控告,而他也不反对。被告曾在庭上表示申请迎娶受害人,惟尚未获得伊斯兰法庭所批准,承审法官乌慕卡宋择定5月20日过堂。
被告向媒体指出,不认为自己有错,更是辩称与该少女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少女父亲也表示,两人是两情相悦,因此他不反对这段婚姻。这宗案件引起社会舆论,因为利都安已结婚,并育有4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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