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督斯里阿布沙玛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维持高庭裁决,其他两位法官是拿督阿扎哈莫哈末和拿督阿兹雅阿里。
阿扎哈在判词中称,基尔律师所提出的一切理据都不能成立,因此他们找不到更改莎阿南高庭判决的理由。
“根据上诉记录,我们驳回这项上诉,因为我们觉得上诉人(基尔)应该被判罪名成立。承审法官依据无合理疑点给予被告的判决是对的。”
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基尔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都拉,他在上诉庭判案后马上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以求翻案,获上诉庭批准。
基尔在2010年12月6日被控上莎阿南高庭,控状指他在2007年5月29日,作为公务员即雪州大臣,清楚本身与Ditamas有限公司董事三苏丁拥有公务关系,仍以350万令吉购买原价650万令吉的两段土地及一栋房屋,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
莎阿南高庭于去年12月23日裁决基尔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个月及充公豪宅,惟随著他提出上诉而暂缓刑罚。
基尔提出了33上诉理由,上诉庭将全部合并成6点,分别是他(基尔)是否公务员的问题、350万令吉购买两段土地及一栋房屋是否属市场、他是否与Ditamas公司董事三苏丁有关系、三苏丁是否共犯、承包商纳西尔的信誉和基尔的辩护是否可行。
在上述所有问题中,阿扎哈指高庭法官的结论是正确的。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