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促请政府,立即采取行动解决父母单方让孩子改教所引起的争议,因这导致许多民众面对困难,更衍生不公。
他说,国语版本的联邦宪法出现混淆。直至2002年,官方将英语宪法使用的“家长(parent)”字眼翻译成“父母(ibubapa)”,但从2002年开始,新版翻译将之翻译成“父亲或母亲”,政府机构将“家长(parent)”诠释为“父亲或母亲”。
他形容这形同非法修订或改动联邦宪法,而这项行为是违宪的,并强调必须将“家长(parent)”字诠释为“父母(ibubapa)”,这与2002年以前的国语版联邦宪法相符。
单方面改教违宪
梁肇富指出,时任首相署司法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曾于2009年发出通令,指关系疏离的夫妻,其孩子的宗教应该维持在两人结婚时的宗教,而这也符合联邦宪法。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律师公会关注改信伊斯兰的父母在另一方并不知情或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让孩子改教的做法所挑起的争议。
“根据报导,一名与家人关系疏远,已改信伊斯兰的印裔男子在并未取得仍是兴都教徒的妻子的同意下,单方面让两名分别5岁及8岁的孩子改信伊斯兰。”
他指出,联邦宪法宪法第12(3)条文阐明,任何人不得被强迫接受非他本身宗教之教育,或参加非他本身宗教之任何仪式或礼拜行为;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则阐明,年龄未满18岁者之宗教,必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决定。
梁肇富表示,第160条文的解读,联邦宪法“所使用的男性词语包括女性”,“单数词汇包括复数,复数词汇包括单数”。
根据第12(4)条文,18岁以下者的宗教必须由父母双方所决定,单方面让孩子改教已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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