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阿兹拉代表律师拿督哈兹曼指出,其当事人不曾拥有及掌控C4炸弹,而两人所属的武吉阿曼特别行动组并未收藏C4炸弹。“武吉阿曼的特别行动组并未收藏C4炸弹,他们也不曾接受训练处理炸药及炸弹,炸弹在警方的储存室里。”
他指出,根据阿兹拉在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的登记簿,他只获得分配一支格洛克手枪以及弹匣。
蒙古女郎案审讯期间,死者被揭发是在中弹后,遗体在丛林空地上被绑上炸弹炸毁。
哈兹曼表示,控方证人针对阿兹拉的供证出现矛盾,因为阿兹拉不曾公开阿旦杜雅被杀害的地点,并指高庭误判。
另一方面,西鲁代表律师卡玛鲁西山指出,控方无法传召慕沙沙菲里副警监出庭供证,导致高庭误判。
他指出,只有慕沙可以确认案件另一名被告阿都拉萨巴金达的宣誓书,有关宣誓书受到法庭所接纳,而令他无罪释放。
卡玛鲁认为,有关的宣誓书内容对被告存有偏见,而他们当时已否认有关内容,并提出挑战宣誓书的申请。
卡玛鲁继指,阿都拉萨的手机记录显示,慕沙曾与他在2006年10月7日至19日期间有30则手机短信往来,而在阿旦杜雅遇害当晚,即10月19日,双方的手机短信更是多达12则。他也说,高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查基并未阐明其当事人的杀人动机。
卡玛鲁认为,西鲁在审讯期间在互联网遭到“负面宣传”,惟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芬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反驳,要求卡玛鲁指出,判词是否能证明高庭法官受到影响。阿芬迪认为,法官不会轻易受到媒体报导所影响。
另两名法官为拿督林登以及拿督东姑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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