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第二受保护证人被猜测为女性,她通过与法庭连线的视频供证,只有法官桌上电脑才看见证人直播影像,记录员只能通过耳机听到其供证内容。
第二受保护证人供说,她是受上司指示,将3个窃听电话录音进行文字记录,不过对于通话中所指“主权行动”不知意思。
此证人接受被告主辩律师南星的盘问时,不同意有将记录加以更改的说法。
南星律师则援引证据法令第146条文进行盘问证人,双方争论后,承审法官拉温达南裁决辩方须针对三份呈堂文件(电话通话杪本记录)的内容进行盘问,不可离题。
被告哈山阿利巴士里(58岁),被控于今年1月至3月3日之间,在拿笃警局政治部办事处,在有理由相信一项恐怖活动,将会在刑事法典第130C条文下,被判的事件将发生,但未向上级呈报,因此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
此条文下最高为入狱7年,或可被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控方第三证人莫哈末阿里阿沙利今日证实,约有100名武装人士在甘榜丹多上岸。
证人隶属拿笃甘榜恩巴拉布迪的一名辅警。他在庭上指出,今年2月11日晚上,他与同僚沙利山沙毕下班后,到甘榜丹多附近钓鱼,大约到了隔天(2月12日)凌晨2时,听到有大船引擎声音,估计是从大海方向到来,驶入甘榜丹多,当时夜色太暗,没看到是甚么形状的船只。
证人说,到了早晨6时至7时,他与同僚看见100公尺远处的沙滩上和一座祈祷室有一群人出现,估计有100人之众,他们穿著迷彩服装,有者头额处绑著红布,一些则戴白色宋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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