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方天兴提出修改建议,即批文第3.7条文,须要明确说明关中必须实行“三三学制”(初中三年,高中三年),以正课形式实施“华文独中统一课程”,以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和行政语文,学生必须参加统考。
“董总认为,独中董事会应有自主权,决定其学校学生是否参加政府公共考试(如PMR、SPM、STPM等)。”
叶新田认为,方天兴作为关中董事长完全有权力和职责,交回批文,并参照董总的建议向当局提出修改要求。
他深信,以方天兴在官方的影响力,完全有条件促成此事,而且董总也愿意从旁配合,以达成“520和平集会”的决议,实现关丹人民申办独中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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