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表示,登嘉楼州宪法并未阐明,若出现悬峙州议会应依何种方式解决,因此若真的出现悬峙州议会,只能依照登嘉楼州宪法现有条文解决问题。
“州宪法阐明的是,登州苏丹拥有委任州务大臣的权力;而这名州务大臣人选,必须获得大部分州议员的信任支持。”
他解释,若真的发生国阵16席对民联16席的光景,双方都能提出州务大臣,得到最多支持者的州务大臣人选,若获得苏丹御准就能出任州务大臣。
“在这种情况下,由民联议员出任州务大臣并非不可能。”
询及上述情况是否就代表登州政权落入民联手中,他则解释,当人们说“组成州政府”,就是组织州行政议员。由于州宪法阐明,委任州行政议员是苏丹的权力,因此委任哪个阵营的议员也是苏丹的决定。
“在悬峙州议会的情况下,苏丹以联合政府方式委任州行政议员,也是可能的情况,苏丹是拥有这个权力的。”
但他也表示,联合政府其实就代表双方都是政府,那么州议会里面没有能够进行制衡的反对党,所以他个人其实不太喜欢这样的作法。
此外,沙里赞佐汉也表示,除了上述方式,登州苏丹还有权力解散州议会进行重选。“我认为这会是比较理想的方式,因为我们是君主立宪制,我们应以有法律凭据且民主的方式处理。”
至于选委会是否能以“州宪法没注明必须重选”的理由加以而推托,他则指出,人民必须紧记,解散州议会是苏丹的权力,届时如果登州苏丹如此谕令,选委会也必须奉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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