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报导,来自司法机构公共及国际关系部的消息,星甘是自愿选择在65岁时退休,而不是任职到66岁的强制退休年龄。
星甘在吉隆坡高庭任职前,曾在淡马鲁、太平、怡保以及关丹任职,他是在2000年受委为高庭司法专员,并在2002年受委的高庭法官,他也是高庭最资深的法官。
他未婚,在成为执业律师前,曾是兼职记者,他以几场裁决以及幽默评论而闻名,被外界公认为勤奋、公平及明智的法官。
星甘办事风格严厉,为了聆审案件,愿意付出更多努力及时间去聆审及研究案情,也不吝于为律师提供意见,其中,他在担任怡保高庭法官时,曾在裁决3宗不同的案件时,点出我国律师的素质变差。
星甘在古甘母亲起诉政府及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峇卡等5造胜诉,获赔80万1700令吉的赔偿以及5万令吉堂费,更是公开表明支持立即成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对立委员会。
他也裁决警方试图掩饰古甘的真正死因,同时也认为卡立必须为古甘的死负责。
之前,星甘也曾裁决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及其总编辑诽谤案胜诉,而获得外界所赞赏。
他曾因而遭到土著权威组织等部落客在网上指责他偏袒反对党,甚至质疑他的性取向,惟土著权威组织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等人已因此而被起诉藐视法庭,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星甘在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一案的书面判词中,高调地表达本身捍卫司法独立以及支持新闻自由的立场。
他当时强调,法庭的裁决绝不能受任何政治、企业、商业因素或私人利益所影响,他也不会对本身在就职时所曾宣读的司法誓言作出任何妥协或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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